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教育部于2007年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于2012年在全国推广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大创计划”已发展成为高校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在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北京理工大学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任务,在教务处的积极推进下,不断加大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省(市)部、校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作用,每年定期组织本科生开展国家级、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检查,构建了层次明晰、目标明确的培养体系,夯实了创新育人的基础,学生创新创业成绩飞速提升。

       “大创计划”项目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信息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的项目。注重“研究过程”而非“研究成果”,其主要是以项目为载体,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大创计划”项目严格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附: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科研院、校科协、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实验设备处、科技园、财务处及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等相关领导。负责项目的总体安排、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审定立项项目、评审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专家小组组长由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及企业工程师。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方案设计;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设计;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执行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的宣传、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组织工作;负责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协调工作;各项目组运行经费的审核与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监控等。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组织管理,并为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第六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实施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并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试验器材、图书资料、调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会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所有具有北京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可参与项目的研究。

    第八条  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二)项目内容符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三)原则上创新项目申报负责人为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为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为三、四年级的学生,批准立项时,负责人距离毕业至少有一年的时间。

    (四)创新项目人数不超过5名,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超过6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不允许同时参与多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五)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必须配备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配备1名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教务处、校团委每年9-10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宣传动员会,包括发布通知、介绍项目启动操作办法、明确学校政策、聘任指导教师、发放申请表等。

    第十条  全校本科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根据我校的实施办法,以个人或小组的形式提出项目申请,填写申请表。

    第十一条  我校教师或与我校有合作的企业人员可以作为项目指导教师提出项目申请,但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

第五章 项目审批及立项

    第十二条  创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学生及教师提出的申请项目按照立项条件进行评审,给出立项、延期立项、不予立项的明确结论,同时给出合理修订建议。必要时组织申报人进行答辩。

    第十三条  创委会将专家组确定的入选项目进行网上公布,形成项目最终名单。

第六章 项目运行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次年,创委会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中止的决定,并相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可申请项目调整或进行补申报。

    第十五条  创委会受理项目内容、形式、人员的变更申请,提供意见建议,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下拨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组成,学校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创委会根据项目立项申报计划和项目认定书的要求下达项目经费额度。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由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在预算的框架下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学校不收取管理费。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每年6月份,由创委会执行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实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采用撰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和结题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验收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材料以文字为主,可附图片、视频等展示项目成果的资料。

第九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一条  鼓励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果形成商品或涉及知识产权,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发表时间: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