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创建优良的学风校风,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维护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和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纪守法、爱护公物。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基本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评选办法

    1.以院()为单位组织评选。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掌握在毕业人数的10%,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人数占毕业人数的10%,具体名额届时通知。北京市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另行通知。

    3.在个人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采取上下结合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经院()学生工作组同意后,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评选出的学生名单、《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表》一起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于每年315日前上报,优秀毕业本科生名单于每年615日前上报。

三、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发给证书和奖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要求

各院()要加强对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来抓紧抓好。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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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