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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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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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优先选择结合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实践等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提倡与毕业实习相结合选题,以利于增强学生责任感、紧迫感和经济观念,减少虚拟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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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允许学生自选或自拟课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经专业责任教授审核同意,院(系)教学院长(教学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各学院应在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前两个月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要求、地点、分组、指导教师安排等;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

第十条 各学院应在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半个月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供与课题有关的背景材料、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完善物质条件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必须加强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重要性,切实保障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建立学生集体汇报和指导教师汇报制度。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各专业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汇报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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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答辩工作

第十四条各院(系)应统一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第十五条 毕业答辩工作由各院(系)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五名成员)具体进行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的人员(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答辩工作;

(二)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三)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

(四)完成毕业答辩工作的自评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为增强学生学术诚信意识,防止购买论文、由他人代写论文、剽窃他人作品,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全校毕业论文进行诚信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论文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第十八条在进行毕业答辩前,认真做好评阅工作

(一)评阅工作主要由答辩委员会聘请的评阅人承担,学生应该在答辩前5~7天将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送评审人评阅。评阅人要认真仔细地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

(二)评阅人要在学生答辩两天前,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退还学生。学生要认真进行准备,拟出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一般以15至20分钟为宜。

第十九条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前组织答辩小组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答辩小组成员需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在规定表格中至少涉及两个主要问题,并详尽记录学生的回答情况。答辩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初步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要求及标准》和《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按学科大类制定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执行办法及评分标准,并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落实,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评分标准,充分发挥民主,以集体讨论的形式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和评语。

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成立统一的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大于20%的部分;良好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大于50%的部分;初次答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缓修,只能重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学生可申请随下一年级同专业重做,申请需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只允许重做一次。

第二十三条在校外进行或校外专家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应按期回校参加毕业设计答辩,校外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各项表现进行评价,作为学生毕业设计成绩的参考依据。确有需要时可由校内、校外人员共同组成答辩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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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

 

 

发表时间:2017-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