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乡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节选)

  学生公寓行为规范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晚归、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三、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出入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公寓工作人员的检查,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四、学生应爱护公寓内一切公共财产,积极响应节约能源的号召,做好节水、节电等节能工作。
  五、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宿舍内务,保持生活、学习用品摆放整洁;保持被罩、床单、枕套等寝具洁净,做好宿舍清洁卫生。
  六、不得在公寓墙壁及门窗等处乱涂乱画,随意粘贴字画、纸张等。
  七、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球、踢球、弹拉或吹奏乐器,以及其它有碍正常休息的活动。
  八、禁止向窗外、公寓走廊、楼道、洗手间等处乱倒污水,乱扔垃圾。
  九、禁止向洗手间水池或便池内倾倒剩饭剩菜、塑料袋、报纸等易堵塞管道的杂物。
  十、严禁制作、复制、传播淫秽录像、书画或传播其它淫秽资料。
  十一、严禁将猫、狗、鸟、昆虫、禽类等动物带入公寓或在宿舍内喂养。
  十二、严禁在阳台摆放花盆等易于跌落的物品,严禁在阳台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十三、严禁攀爬阳台、门窗进入公寓。
  十四、严禁从阳台或窗户翻入隔壁宿舍。
  十五、严禁站立或坐在阳台外墙以及窗台上。
  十六、严禁登上楼顶或在楼顶进行其它活动。
  十七、严禁在乘用电梯或在上下楼梯时追逐、打闹。
  十八、严禁在卫生间、洗漱间、洗衣房等湿滑场所追逐、打闹。
  十九、严禁在公寓内或宿舍内吸烟。
  二十、晚上熄灯后不准玩网络游戏或上网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员休息。
  二十一、同学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让互谅,团结友爱,不侵犯他人隐私,不争吵、不打架,发生矛盾时要理智地进行协商解决,自觉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十二、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做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积极维护公寓良好秩序。
  学生公寓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宿舍用电坚持节约与安全的原则,做到人走关灯,及时切断电器等设施电源,杜绝浪费和违章用电现象。
  三、各宿舍实行用电限制功率管理制度,超负荷将自动断电,住宿同学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各宿舍实行购电管理制度,用电必须提前办理购电手续,收费执行学校规定标准,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五、宿舍内外电路、插座、灯具等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向公寓工作人员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禁止学生擅自处理,违者后果自负。
  六、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热毯(电热褥)、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机、电水壶、热得快、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等电器设备。
  七、禁止使用无3C认证的劣质插座或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设备。
  八、严禁自备接线板在公寓公共区域私接电源至宿舍。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九、使用室内插座电源,必须做到随插随用,用后要立即拔掉插头,禁止长时间或超负荷使用插座电源。
  十、自觉爱护公寓室内外电路、电源、开关、灯具,以及各种电器设备等。对举报、查获违章用电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学生公寓寝室内务考核细则
  学生公寓寝室内卫生由本寝室成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每位成员负责一周内的卫生保洁。公寓楼内的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委派专职人员负责。为创建文明、整洁的公寓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一、内务指导标准
  1.房间整体布置美观大方,格调高雅。
  2.生活用品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的原则,摆放整齐。
  3.室内无积水,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无臭味、异味。
  4.墙面不能使用浆糊、胶水和图钉粘贴各种图画,门窗不粘贴各种字画。。
  5.床面整洁,被子叠放整齐,收起蚊帐。
  6.脏衣物及时清洗。鞋子摆放整齐。
  7.桌面应收拾整齐,物品不乱丢乱放,桌底不得堆放杂物。
  8.室内地面清洁,杂物、果皮、纸屑等应投放垃圾袋中,并及时投放到卫生间指定垃圾桶内。
  9.书架上书籍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10.房内不准随意拉绳晾晒衣物,衣物不能挂在帐杆或电线上。
  11.阳台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存放其它杂物,保持清洁。
  12.室内门、窗、纱窗和窗台保持清洁。
  13.不在室内吸烟,不随意丢弃烟头,以防引发火灾。
  二、内务管理规定
  1.每间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寝室内务管理,安排本寝室成员每周轮流值日,确保每日寝室干净整洁。
  2.学生寝室内务实行抽查制度,满分为100分,60以上(含60分)为达标。
  3.学生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每周抽查内务一次,抽查时间定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之间。
  4.学生事务中心每周公布一次内务抽查结果,每月汇总后报学生事务中心存档,每月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将考核结果转各学院。
  5.学生事务中心每两周发给各学院内务考核结果不达标(低于60分)宿舍名单,由各学院负责督促限期整改。
  三、内务评分标准
  1.地面(满分为15分)
  (1)室内地面保持洁净,地面没有垃圾,没有积水污垢等;
  (2)阳台地面保持洁净,未存放杂乱物资。
  2.墙壁、屋顶(满分为5分)
  (1)墙壁、屋顶保持洁净,且无乱涂乱画现象;
  (2)无粘贴低俗不健康字画现象;
  (3)风扇与灯具保持干净。
  3.门窗(满分5分)
  (1)门口不存放垃圾;
  (2)保持门窗洁净。
  4.卧具(满分为15分)
  (1)被子、毛毯、枕头等整齐叠放;
  (2)保持床铺干净整洁,且床上物品摆放整齐。
  5.漱具(满分为5分)
  (1)牙具、脸盆物品等摆放整齐;
  (2)毛巾晾晒在规定位置。
  6.桌面及物品摆放(满分30分)
  (1)桌面保持整洁,书籍、文具及其他个人用品摆放整齐;
  (2)桌下物品摆放整齐;
  (3)衣物整齐存放(收纳于衣柜或整齐叠放);
  (4)鞋子摆放整齐;
  (5)箱包整齐存放;
  (6)抽屉与柜子保持关闭状态。
  7.其它(满分25分)
  (1)室内无拉铁丝或绳索现象;
  (2)室内无乱拉电线或私接电源现象;
  (3)无使用禁用电器现象;
  (4)无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5)若室内发现吸烟现象或发现烟蒂,本次评比记为0分。
  学生公寓作息时间管理办法
  一、学生公寓实行统一作息时间制度,周一至周日开关门时间为:早6:00开门,晚24:00关门。
  二、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公寓,违者一律视为晚归。
  三、对于未经批准晚归者,各公寓值班人员要查验本人公寓出入证或学生证,认真进行登记,公寓管理员次日10:00前报公寓管理中心,由公寓管理中心向相关学院通报情况。
  四、晚归学生未携带证件或无法证明确系本公寓居住者,必须经学生辅导员确认,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否则,公寓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返回公寓,本人应事先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通知公寓值班人员。否则,视为晚归。
  六、非本公寓人员必须在21:30之前离开公寓楼,21:30以后谢绝外来人员会客。
  七、在规定熄灯时间以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必须经学院辅导员批准,办理外出相关登记手续后,公寓值班员方可放行,并记录返回时间。
  八、对于翻窗进入公寓者,公寓值班员须立即向校区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并详细记录(次日10:00前报公寓管理中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九、对于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公寓值班员必须认真登记,并于次日10:00前向公寓管理中心报告,由公寓管理中心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因季节变化或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作息时间,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学生住宿与退宿管理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一)凡我校统招的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且经学校统一安排在良乡校区学习的学生,愿意服从学生事务中心的住宿安排,并严格遵守住宿管理规定者,可入住良乡校区学生公寓。
  (二)新生入学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签订《学生住宿协议书》后,领取宿舍钥匙,到指定公寓的房间和床位住宿。
  (三)入住学生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不准擅自调换、私自转让或出租床位。否则,除收回床位、没收其违规收入外,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确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报其所在学部,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学生事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酌情安排。
  (五)因学校整体规划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涉及住宿的学生须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六)学生事务中心对公寓实行动态调配,对因未报到、休学、退学等原因造成闲置的床位,将根据住宿需要进行调整,任何人不准随意占用。
  (七)延期博士生若愿意服从学生事务中心的住宿安排和调整,将提供延期第一年的学生公寓住宿,第二年不再提供住宿。
  二、办理住宿流程
  (一)持录取通知书(或学籍变动通知书)、本人身份证。
  (二)交纳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
  (三)到指定的公寓(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四)签《学生住宿协议书》。
  (五)领取宿舍取钥匙。
  (六)进入指定房间、床位核查家具名称、数量后入住。
  三、办理退宿管理规定
  (一)入住学生转到中关村校区前,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并于3日内须搬离宿舍。延期者,按延期时间收取相应住宿费和水电等其它费用。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退宿手续者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退宿手续者,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视其违约,并采取强制手段腾空其床位。
  (二)因学籍变动的学生,须持学校学籍变动通知书,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三)办理退宿前,公寓管理人员将验收宿舍设施、家具等固定资产,若发现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收取责任人赔偿费,若责任不清,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费。
  (四)学生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室内个人财物将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承担。
  (五)学生离校前要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寓良好秩序,爱护室内外公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离校。
  (六)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者,或因住宿协议到期且不续签者,以及违反住宿规定被强制退宿者,其在校住宿资格即告终止,离校时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5日内搬离宿舍。
  四、办理退宿流程
  (一)公寓管理人员验收宿舍设施、家具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双方签字确认。
  (二)若有损坏或丢失,学生按规定办理交纳赔偿金手续。
  (三)学生将个人物品清理干净。
  (四)公寓工作人员收回宿舍钥匙。
  (五)公寓工作人员填写退宿登记表。
  (六)学生持退宿登记表到学生事务中心办公室办理退宿注销手续。
  五、学生调整宿舍管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住宿调整申请表》。
  (二)学院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学生事务中心审批意见。
  (四)住宿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调整。
  (五)学生事务中心下发入宿和转宿通知。
  (六)相关公寓办理入宿和退宿。
  (七)学生领取钥匙到指定房间、床位入住。
  (八)相关公寓向公寓管理中心呈报入宿或退宿回执。
  (九)相关资料存档。
  六、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