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新生户口迁移

 

  按照国家规定,通过高考正式录取的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移至高校,由学校按就读地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以临时集体户口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并换发北京市住址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涉及户口事宜可在京办理,学生毕业时档案与户口一起由学校按照三方协议派遣至就业单位或就业地区。根据规定,新生户口可不迁移,不迁移户口的同学,涉及户口的相关业务,需返回生源户口所在地办理。

 

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新生可在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至学校,入学时未选择户口迁入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入学校后,由学校统一管理。
  2.新生所携带户口迁移证,在迎新当天不提交,由班主任在入学后统一收齐。 
  3.户口在外省市的新生迁入我校的,持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 ,迁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院。《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籍贯、出生地必须写明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等。
  4.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左上角张贴裁剪下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在《户口迁移证》正面右上角粘贴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即标准身份证照),左上角用铅笔写明学院、姓名、学号,由录取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保卫部(处)户籍室。

  

  户口迁移证作为重要个人文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在提交时,班主任均应做好登记工作,也请学生本人务必确认是否是学校收取,避免出现问题。

 

发表时间:2017-07-19 供稿: 学生事务中心